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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协警大队招聘5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13-08-28 14:10: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杭州市余杭区协警大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杭州市余杭区协警大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男性,身体健康。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安保卫工作经历且目前受聘于余杭公安系统辅警岗位,或具有1年及以上公安保卫工作经历且目前受聘于余杭区所辖镇(街道、开发区)的特勤岗位(受聘时间截止2013年8月26日)。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受聘于余杭公安系统辅警岗位或余杭区所辖镇(街道、开发区)特勤岗位期间,获得过区(局)级及以上治安保卫荣誉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

二、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2013年杭州市余杭区协警大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余杭第二高级中学食堂2楼(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1501号)。

三、体能测试

1.报名当天同时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报名资格条件者取得笔试资格。体能测试地点在余杭第二高级中学操场。

2.体能测试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四、笔试

1.笔试考一科,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按70%比例折算计入笔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计分

1.荣誉分:获得过区(局)级及以上治安保卫荣誉的,给予一定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工作经历分:有公安保卫工作经历的,给予一定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8月27日。

3.民主测评分:对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作出综合评价。最高分10分。

上述分值计入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70分、荣誉占15分、工作经历占5分、民主测评占10分。

各项分值计算办法,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与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对象按1:1.5的比例确定。

2.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按1:1比例确定。考察依据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可从符合条件的对象中按综  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余杭公安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批准聘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2.批准聘用人员学历为高中的,必须从被聘用之日起4年内取得大专学历。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大专学历的,将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89261101、89261038、89261041。

附件:《2013年杭州市余杭区协警大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