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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2013-08-21 16:42: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抚顺市望花区决定组织区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2013年抚顺市望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具体条件详见附表1);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5.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其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应聘该岗位的,其本科学历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3日

上午8:30-下午4:00。

报名地点:望花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原望花高中、望花大街法院对过)。

报名费:50元/人。


2.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

二寸同底彩色相片四张;

②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

④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报名时应确认个人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完全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招聘部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程序。

三、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当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2时,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计划。

1.笔试

笔试科目:试卷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70分、《申论》部分30分。

笔试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2.面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岗位均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3.总成绩计算

各岗位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考核、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后,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