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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滨州市事业单位招聘218名人员公告
2013-08-21 11:39: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 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7日以后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4.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 应聘市公安局岗位的,还应具备附件2所规定的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8月27日为截止日期。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岗位分为六类: A类为综合类岗位,B类为优抚医院医学类岗位,C类为教师类岗位,D类为公安类岗位,E类为卫生系统岗位,F类为博士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7日-29日下午17:30。

查询、缴费时间:2013年8月28日-30日下午17:3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岗位有附加条件要求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