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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2013-08-21 16:42: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体检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3.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管理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回避”制度,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24—56888052

监督举报电话:024—56888025(望花区纪委)

本招聘公告由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表:

1.2013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在此下载.rar

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