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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招录公告
2021-07-31 15:23:39   地区:新疆   浏览: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41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其中:

  (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原则上全部面向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根据需要面向全国招录(详见招录职位计划表),地(州、市)级及以下机关原则上全部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第一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8月3日10︰30-8月9日18︰30

  缴费时间:8月3日10︰30-8月10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8月28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8月29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