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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招聘7人公告
2013-08-05 18:43: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浏览次数:0
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4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3名,详见《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3年8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具有深圳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专业技术雇员需要A证,辅助管理雇员、工勤雇员需要A证或B证)或具备《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二条的选聘条件,且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愿意履行雇员义务,品行端正;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2008年8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五)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9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主楼三楼310室,电话:88211506。

(二)所需材料。

1、《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6、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7、其它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人员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五、适岗能力测评

(一)测评方式。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具体测评方式视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而定(详见测评通知书)。

(二)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适岗能力测评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公布。适岗能力测评的合格线为60分,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适岗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

六、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八、确定拟雇用人员并公示

对于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713),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