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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讷河市统计局考选3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31 12:00: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为全面加强我市统计工作,解决市统计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经市政府批准,面向全市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为市统计局选调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选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二、选调计划

市统计局公务员1名,市统计普查中心职员2名(财政全部供养事业单位编制)。

三、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公务员和财政全部供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教育系统)。

四、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统计工作;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统计、财会、审计及相关专业或从事统计、会计、审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要求40岁以下(1973年8月5日后出生);

4、公务员岗位要求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统计普查中心职员要求为财政全部供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五、选调程序

1、发布选调通知

在讷河市政府网站和讷河市电视台发布选调通知,发布时间为7天。

2、报名。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一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8:00—17:00

报名地址: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33221463333137

报名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另行通知报名人员。

3、考试

考试方法根据报名人数具体确定,原则上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统计工作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如果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4、考核与录用。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考核,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再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期满无异议者,按照人事管理程序办理调转手续。

六、选调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有下列情形的已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任用,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选调工作,成立选调工作领导组织负责选调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