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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桂林灵川县应急处突大队招聘100人公告
2013-07-31 12:02: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平安灵川”,提升人民群众的公众安全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大队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工作由灵川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大队工作人员100名,分设3个应急处突小队。男性80名(其中司机10名),女性20名。

三、工作职责

协助公安干警及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制止违法行为,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应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三)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m以上;女性,身高1.55m以上。

(五)退伍军人优先,共产党员优先。

(六)司机必须持有B类以上驾照,并有两年以上行车经验。

(七)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3.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等次处分的人员(解除处分后可行);

4.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5.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6.曾经有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8.道德败坏,曾有过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人员;

10.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职位。根据拟招聘职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7月22日至8月4日,在灵川县电视台和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宣传栏进行公布。

(二)自愿报名

报名时填写统一的《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毕业证、退伍证、户口薄、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不超过有效时限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同时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13年8月 5日至8月 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地点: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县公安局政工科、县纪委监察室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合格后进行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和政审时间:2013年8月9日至8月16日。

(四)体能测试。按多于拟招聘计划数确定人选,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科目及具体办法由县人武部制定并实施。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8月21日。具体体能测试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2013年8月 23日公布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并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体能测试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2013年8月24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体检合格并经用人单位考核择优录取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电视台和县、乡镇政府宣传栏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六、聘用管理

招聘人员属临时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拨款,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人,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单位所缴部分由财政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个人缴纳),工作人员服装及装备等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出勤奖励视具体情况待定)。聘用后实行半军事化集中管理,统一食宿。该队伍由县委政法委统一指挥和管理。军事训练由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