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年重庆市渝中区招聘50名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3-07-31 12:06: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任等程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中区社区工作者50名。

三、招聘条件

报考渝中区社区工作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自动化系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0及以上含30岁的报考者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女同志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男同志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3年7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需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5、户籍在重庆市主城九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8月9日

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一楼社区办 (渝中区和平路211号,即渝中区中华路小学对面);联系电话:63737566 ,联系人:王老师 徐老师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后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1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察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市情、区情)、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工作基础知识、机关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暂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以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前100名参加面试,如果面试人数未达到100名,由区社区办提出意见,报区社区建设和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面试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1日(暂定),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考试成绩公布方式: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渝中区社区服务网、渝中区民政局公示栏公布考试成绩。

4、体检。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5、考察。考生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招聘社区工作者的街道,确定街道后,由街道对其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现实表现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果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取消招聘资格。

(三)公示、聘任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在渝中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渝中区社区服务网、渝中区民政局公开栏公示7天。

2、聘任。公示期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相关规定聘用为社区工作者。进入面试但未聘用的人员,经区社区办研究统一列入渝中区社区工作者候录库,一年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员聘用。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生活补贴每月1200元;正式聘用后按照渝中区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标准执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项保险。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市渝中区社区建设和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