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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聘12名非编人员公告
2013-08-02 11:32: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厦门 浏览次数:0
为确保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如期对外开放,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拟面向一定范围内的考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2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对象范围、岗位、人数及岗位资格条件

参加过厦门市集美区2013年春季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岗位公开招聘和集美区2013年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参加面试且综合成绩在60分及以上,但未录取(或未进入体检)的考生,如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法:考生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名,并由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经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复核后核发面试准考证。

(三)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报名表可在附件3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要求电脑填写打印),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选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参加过2013年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且符合本次考试所需资格条件的驻集美部队的现役军人配偶以及符合条件安置在集美区的退伍军人,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军官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视情况保留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面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线为75分。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出现可选聘人数超过岗位拟选聘人数的,面试成绩排后且成绩并列的考生重新进行面试,再按其复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若体检或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者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本次考试成绩排名顺序进行依次递补,此次考试不同岗位仅各递补一次(考生本次考试成绩2013年内有效)。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进行7天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实行劳务派遣,由应聘者与集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集府办[2011]108号)和《关于印发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集委办[2012]38号)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