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年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348人公告
2013-07-19 11:18: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普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专业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就业,解决基层有人办事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34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数

普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48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普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3年毕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普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6月1日以来招考(聘)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8日至8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7月28日报名地点设在兴义市街心花园)。

3、报考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现仍在岗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同时持所在服务单位及县项目办、引导办在岗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4)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表一式二份(贴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

(6)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5、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