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年四川广元朝天区选聘9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7-18 14:26: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整合人才资源,根据《广元市朝天区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广朝委〔2012〕12号),结合单位编制限额、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区委编委会同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统计局等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 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 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共9个,具体岗位详见《广元市朝天区2013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能力,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龄根据各岗位要求确定,具体条件见(附件1);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符合本公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宜流动调配的。

二、选聘范围

全区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全额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拟调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地址:朝天区大中坝行政中心三楼

电话:0839—8625812

3、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参选者请在朝天区人事人才网上自行下载《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即进行资格审查,参选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3、报名登记表一份;
4、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选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1,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总成绩按选聘人数与选聘名额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拟调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人员确定及公示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者确认为拟聘人员,并在朝天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流动调配等手续;试用不合格则回原单位。
四、纪律要求

(一)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参选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区监察局将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 0839—8622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