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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4名人员公告
2013-07-18 14:27: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一)体检。体检将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将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人员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1—62356057、62356030

监督电话:0531—62356088

附件:

2013年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013年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