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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龙岩长汀县招聘9名临床医师公告
2013-07-17 17:56: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长汀县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实做好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省卫生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3〕63号)以及龙岩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长汀县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卫[2013]51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闽卫人函〔2013〕63号精神,市卫生局、公务员局负责本辖区内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指导工作。县卫生局、人事局按照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安排,负责人员的面试考核、协议签订等具体工作。县卫生局、人事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按时完成招聘任务。

二、明确招聘对象与人数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名;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3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7名。

三、按时完成招聘工作

县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将根据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要求,抓好落实,并结合卫生院人员结构和编制、岗位空缺情况,于2013年7月28日前完成“专升本”人员招聘工作,9月28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生招聘工作。

四、规范人员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予以聘用,包括公布招聘方案、报名审核、组织考核(或考评),体检和公示、签订就业协议等程序。

1.公布招聘方案

县卫生、人事部门将制定的本招聘方案,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对外公布。招聘方案将在县政务网或长汀人事人才网、卫生内网上进行公示。


2.报名审核

被考核对象应符合本次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的基本要求以及对外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报名时间:专升本毕业生为2013年7月12日-28日,本科毕业生为2013年7月15日-9月25日,报名地点:长汀县卫生局人秘股(三楼),联系电话:0597-6831670。

3.考核(评)

考核(评)原则上采用面试方式,通过毕业生在校成绩、工作经历、临场表现以及专业基础知识问题、技能操作等方面综合衡量其考核成绩。

4.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拟聘人选需在县人事人才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5.签订就业协议

报经县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

五、及时上报招聘结果

县卫生局要在2013年8月上旬 10月上旬将招聘结果报告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和市公务局调配科。

六、注意事项

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待遇规定、入编规定和保障措施等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