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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15 17:04: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联系人:马京宏电话:010-83160071

  郑东红电话:010-63021355

  聘用单位将于5月10日17:00之前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聘用单位分别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应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在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布(或者另行通知)。笔试结束7日内,通过电话通知报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及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收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或拟聘用人选申明放弃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档案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以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国家档案局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