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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13年招聘公告
2013-07-13 13:19: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13年招聘公告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人事代理),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的主要职责是:承接河北省教育援藏内地西藏班学生培养任务、少数民族预科生及师范类、非师范类普通大专生培养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民族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织梦好,好织梦 

5.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管理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由学院高中部办公室统一受理。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16日—7月17日。(上午8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7点)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56号,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高中部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0234

3、报名要求:

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在报名时间当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高中部办公室报名。报名费100元。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学校将通知应聘人员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校参加笔试、试讲。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六、考试

(一)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笔试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笔试面试人选资格。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师德认识和业务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

(三)面试:

(1)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负责组织面试。

(2)面试人员、内容、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3)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总成绩合成。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