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按体检单位核定的标准缴纳,由应聘人员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并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开发区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区人才与人力资源管理局审定报党委研究决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同级同类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招聘咨询电话:0746-8222289
附件: 凤凰园经济开发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凤凰园经济开发区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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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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