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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招聘7名人员公告
2013-07-03 14:25: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按照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7名工作人员。

1、物业管理岗位人员1名;

2、接待服务岗位人员1名;

3、基本建设管理岗位人员2名;

4、房屋管理岗位人员1名;

5、全科医生岗位人员1名;

6、人事管理岗位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2、身体健康。

3、物业管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为:物业管理、行政管理及相关专业。

4、接待服务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旅游管理专业。

5、基本建设管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建筑、供热、通风、空调和电气相关专业。

6、房屋管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及相关管理专业。

7、全科医生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8、人事管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法学专业。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13年7月10日17时止,以报名材料到达邮戳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须填写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后发现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连同填写好的《报名表》,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收件人:赵金梅;邮政编码:100865。

2、笔试面试、体检与组织考察。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百分制60分以上)按照规定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笔试和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两项加权后产生综合成绩,各岗位综合成绩第一名作为拟聘人选取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体检或组织考察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未达到本岗位全部参考者平均分的,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3、公示招聘结果,办理招聘手续。

经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和待遇

1、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待遇。被聘用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本公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何 斌

联系电话:010-68592107

联 系 人:赵金梅

联系电话:010-68592126

全总机关服务中心

附件: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xls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