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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石柱县第三季度事业单位招聘174人公告
2013-07-03 14:27: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4名,其中县级机关直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县级机关直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石柱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未按规定提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县内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市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玉带河街15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幢底楼,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冉老师),73339406(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6961(县卫生局傅老师)。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7月19日下午3:00~6:00在报名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幢底楼)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

初定为2013年7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报考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医学类)的,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和《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报考其余岗位的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