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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26 11:24: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201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时间自2013年6月28日8:00起至2013年7月1日17:00止,周六、周日不休息,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www.lnciq.gov.cn下载《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根据要求提示,按本人真实情况填写后,请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为邮件标题,将《考试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电子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发送到ciq_lnrs@163.com。为方便工作,请考生在上传前将《考试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电子照片的文件名均改为本人身份证号,凡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将分批次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人事信息人员招录专栏。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进入到下一阶段。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如经复查确认与实际不符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责任自负;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及缴纳考务费

领取准考证及缴纳考务费的具体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人事信息人员招录专栏。

考试费用:100元/人,主要用于笔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将减免有关人员考务费。

六、考试工作

1、笔试

笔试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按50%比例加权计算笔试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2、资格审查和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聘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人际交往能力以及相关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核。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面试前一天要进行资格复审与确认。考生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经复查确认网上报名内容与实际不符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