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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25 14:27: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印发的《包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534名工作人员。按自治区要求,此次公开招聘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蒙语授课毕业生。详情请阅读《包头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内蒙古户籍的2013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我区服务期满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不限户籍要求,户籍迁在区外院校的原自治区生源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7)报考定向招聘“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3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08年6月30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包头人事人才网(www.bt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吋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