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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25 14:27: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市纪委牵头,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复审仲裁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包头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期间登陆包头人事人才网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机关正式职工(不包括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8)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5、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其中,蒙授生面试内容含专业知识,面试用汉语答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报考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采取职业技能操作测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职业技能操作测试考试方案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办公室批准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总成绩计算。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5%、面试占总成绩的45%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工勤岗位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职业技能操作测试占总成绩的60%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如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