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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玉州区事业单位招聘97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9 11:41: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四、照顾加分

(一)除面向代课教师招聘教师的岗位外

1.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3年7月30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3年7月30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的随军家属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

(二)面向代课教师招聘教师的岗位

1.思想政治素质加分

思想政治素质加分由原任教学校提供证明材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加分或不给分:

①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者不给分。

②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给1分。

③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除教育教学以外一项的荣誉或领取独生子女证或农村双女户证明的给1.5分。

④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除教育教学以外一项的荣誉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2分;或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同时获得“见义勇为”奖励者给2分。

以上各条件均由代课教师原任教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由报考者提供相关的证件,供公招领导小组审定给分。

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须计生局认证,没认证的不予以加分。

2.教育教学水平加分

(1)荣誉分

①综合荣誉分:对获得县(市、区)(含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含二层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两基”先进工作者给予加分:获得县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5分。

②单项荣誉分:对获得县(市、区)以上(含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二层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均给予加分。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体卫艺先进工作者、勤工俭学先进工作者以及县级以上(含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组织的讲课比赛获奖者:县级表彰或获奖的每次加0.3分;市级表彰或获奖的加每次0.6分,自治区级以上表彰或获奖的每次加0.9分。

以上各级获奖荣誉分,同一个年度同类奖项,只计算级别或得分最高的一次,不同年度的,可累计(每年一次)。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加分(党校系列的学历除外):大专毕业加2分,本科毕业加4分,同时获得学士学位者多加0.5分。

(3)专业技术职务加分:获得中级职称(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的加5分,获得助理级职称(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的加3分。

注:获奖证书必须是在原代课期间内取得,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截止到报名之日。

3.教龄加分

 

工作满一年1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每增加满一年递增1.5分,具体分值如下:

1年→1分 11年→16.0分 21年→31.0分

2年→2.5分 12年→17.5分 22年→32.5分

3年→4.0分 13年→19.0分 23年→34.0分

4年→5.5分 14年→20.5分 24年→35.5分

5年→7.0分 15年→22.0分 25年→37.0分

6年→8.5分 16年→23.5分 26年→38.5分

7年→10.0分 17年→25.0分 27年→40.0分

8年→11.5分 18年→26.5分 28年→41.5分

9年→13.0分 19年→28.0分 29年→43.0分

10年→14.5分 20年→29.5分 30年→44.5分 ……

以上三大项加分材料,迟交或漏交的,超过报名期不予更改。

代课人员加分情况于2013年7月12日在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布栏公布7天,对加分有异议的请于2013年7月18日前向玉州区教育局人事股书面提出,由教育局、人社局组织人员共同核实。逾期不提出的,不再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