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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5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8 18:46: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161名,劳动合同制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的2013应届毕业生(不含户籍挂靠在常熟高校集体户的)。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且户籍及人事关系(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在本市的在职人员(毕业后未派遣的、户籍仍保留在常熟高校的外市籍生源不视为具有常熟户籍)。

3、个别本市紧缺的专业可放宽到外省籍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4、配偶或父母户籍在常熟的,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5、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的未就业人员,可以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报考,已就业人员以社会在职报考,并可按所学专业所属专业大类报考相应岗位。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3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013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表》,专业条件设置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身体健康,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25日后出生),个别岗位的年龄要求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5、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2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归国留学人员毕业证书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证,认证件在报名时扫描后上传)。

 

6、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3年6月2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需在报名时将签订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或营业执照扫描后上传)。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网址: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www.csjdks.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6月25日上午09:00--6月28日下午4:00截止报名(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6月25日上午9:00--6月29日下午4:00。

5、缴费时间:2013年6月25日上午9:00-7月1日下午4: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笔试缴费凭证,然后通过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面缴纳笔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先至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新颜东路113号3号楼)出具镇(管理区)民政部门相关证明,然后免缴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