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二)对拟聘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四)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及调动手续。
(二)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本次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后,不能胜任工作,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时未按时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如系在校在读高校生,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九、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219195(盟委组织部)
0479-8278199(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35702(报名技术服务)
举报电话:0479-12388 (盟监察局)
0479-8219053(盟委组织部)
0479-8276778(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综合岗位公布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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