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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江门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2013-06-06 11:19: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地点。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具体地点请考生于6月28日前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知识、法律知识、公文处理与写作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等,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直接采取面试方式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结束后,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该岗位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最多不超过X名。“入围面试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性及面试工作安排提出(详见附件1)。

2、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能力结构提出(详见附件1)。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完成后,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考察合格人员放弃录用机会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社局。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