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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安县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75名教师公告
2013-06-06 11:28: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规定,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县教育系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至199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者户籍不限,大专学历报考者限海安户籍或海安生源;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学科、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安县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21 日至 6月 22日(8:30-12:00,14:00-17:30)。

3.报名地点:海安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海安县城宁海南路24号)。

4.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2张。

②《海安县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2下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⑤大专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海安户籍(生源地)证明。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海安县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学段学科要求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因前两年报名人数不足而未能开考的岗位,开考比例放宽至2∶1),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学段学科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于2013年6月23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海安县教育网站(www.haianedu.net)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原报名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此时间内到原报名处退回报名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接受其他原因的改报名及退费。改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8:30 -12:00,14 :00 - 17:30 )。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3年6月24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教育网进行公示。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人员,于2013年6月28日(8:30-12:00,14:00-17:30)至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