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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锡林郭勒盟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06 11:14: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5.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将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退给报考者。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务必于2013年6月21日-6月22日24:00点前,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 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

2.笔试内容。

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语授课、蒙汉兼通岗位,必须用蒙文答卷。

3.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招聘考试只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设置一个考点)

4.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成绩相同超过1∶3比例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毕业证明材料。盟内生源迁出考生和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资格复审时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各类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 试

1.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法: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费用50元/人,在资格复审合格后一并收取。

(四)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同一岗位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成绩并列考生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