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成绩并列考生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相关规定进行。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3.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1.公示后确定受聘的人员,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及调动手续。
2.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286082(盟文化体育局)
举报电话:0479-12388 (盟监察局)
0479-8276778(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86082(盟文化体育局)
附件:2013年广电、公安、歌舞剧院招考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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