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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阳城县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公告
2013-06-03 11:40: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晋城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为我县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一批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11名,其中:县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5名,乡镇卫生院6名。

各岗位要求及名额分配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后)。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户籍条件及其它要求;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19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3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78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类党政纪律处分、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现场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阳城县人才市场(县经信局二楼)

3.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信网学籍证明以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6张。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原件。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由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大学生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县教育局出具证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县人社局出具证明、“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县委出具证明,并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4.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并填写《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通过县人社局网站直接下载填写,也可现场领取填写)。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