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5-31 18:24: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番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广州市番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岗位九级职员2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详情见附件)。

“往届毕业生”是指2012 年以前毕业(不含2012 年、2011年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 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 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社会人员”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和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穗府〔2003〕72号文)。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6.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3年5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6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详见《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从6月14日起至6月18日下午5:00时。应聘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00时。

(四)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五)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

2.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和学术成果及获奖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

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5. 打印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六)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打印的《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