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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镇江扬中市部分事业单位集中招聘5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5-31 18:19: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下简称市委组织部)和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户籍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上半年扬中市部分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参考目录》(http://www.yzrs.gov.cn/newsinfo.asp?id=2094)进行查核。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2013年6月13-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在扬中市人才市场(市区港西南路8号)集中报名。

2.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和所修课程目录。填写《扬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下载网址http://www.yzrs.gov.cn/newsinfo.asp?id=2076),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和报名费用100元,办理报名手续。

 

3.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对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入围下一轮考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考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公示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聘用公示前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并追究初审、复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核减或取消岗位:截至报名结束,各类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或超过招录计划数3倍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6月17日工作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㈠考试方法、成绩计算

1.A类岗位考试由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律、语文、公文基础知识、时政等,下同)和写作,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

2.B类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岗位代码为16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余B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别占50%)。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岗位代码为16的岗位,总成绩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其余B类岗位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