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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3-26 16:16: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签约递补

  (一)签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并与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相应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

  (二)递补。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聘用通知文件印发后,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且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在呼和浩特教育官网(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

  1.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5)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6)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

  (7)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8)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9)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10)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4.《花名册》备案前,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5.《花名册》备案后,相关引进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评估认定结束后,对无人报考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采取“调剂”方式补充引进,组织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须高于合格分数线)重新改报。“调剂”方案及有关通知公告另行制定,经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