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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黔东南州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69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5-31 18:19: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和出据体检结论。非指定的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一些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论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论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论。

对于一些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论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需告知考生并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⑧自接到考察政审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