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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黔东南州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69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5-31 18:19: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安排在7月2日至13日之间,具体时间见附件3《黔东南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安排表》和《笔试准考证》。

须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面试人员。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①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④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⑤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经州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原户籍系我州的书面证明原件(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考生。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上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