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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含山县招聘77名中小学幼儿教师
2013-05-29 11:54: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学工作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对2013年我县中小学、幼儿教师和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77名,其中中学教师18名,小学(幼儿)教师47名,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12名,具体招聘学校、学科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为 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报考完(职)中和在城小学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农村小学(幼师)和含城幼儿园的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均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4、报考县职教中心专业课岗位,必须符合以下相关专业: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工艺技术),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系统维护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5、资格条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其中职教中心职业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本县在编在职人员;(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4)现役军人;(5)在人事考试中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校、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8∶00至6月17日17∶30,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⑵报名地点:含山县职教中心(位于含山县城西区清溪路、县博物馆南侧)。

  ⑶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历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函(务必注明本人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是否师范类、是否取得教师资格及其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等项内容);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照片三张。考生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作书面诚信承诺,所提供的证件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⑷每人限报含山中学、含山二中、含山一中、职教中心(专业课)、环峰小学、环峰第二小学、含城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幼儿园)的一个学科,报考学科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一致(不一致的以《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为准)。

  音乐、美术、幼师和职教中心专业课学科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2∶1,其他学科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如果低于以上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因比例不足被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及时通知报考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⑸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计90元,面试每人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交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