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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邯郸市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
2013-05-29 11:58: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邱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局下达的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我县中小学教师缺编情况,按照《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1名中小学、幼儿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2013年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11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邱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1、初中教师岗位要求河北省辖区户籍,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报学科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未就业毕业生;

  2、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河北省辖区户籍,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未就业毕业生;

  3、偏远农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岗位要求邱县辖区户籍,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未就业毕业生;

  4、幼儿教师岗位要求邱县辖区户籍(或报到证已派遣到邱县报到),统招全日制幼儿师范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的未就业毕业生;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2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偏远农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1、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其他要求;

  2、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正常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先由学校出具相应证明参加本次招聘,但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其他要求;

  3、在邱县服务或邱县籍在外服务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治安管理员经县级及以上服务管理部门同意后,也可参加本次招聘;

  4、邱县户籍在民营单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后,也可参加本次招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其他全日制在校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有志来邱县服务的毕业生,按照岗位要求,持本人有效证件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4日至2013年6月7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

  3、报名办法: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毕业证书;②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不含户籍证明);③教师资格证;④就业报到证;⑤就业协议书(如已和人才市场以外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需附解除协议证明);⑥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⑦符合招聘条件第6条的需提供服务管理部门(民营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报名所需提供材料齐全者填写《邱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人数和所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名及核减情况于2013年6月10日在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11日至6月14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同时采集个人影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