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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国语学校招聘西班牙语教师简章
2013-05-29 11:58: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厦门 浏览次数:0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厦门外国语学校赴高等院校招聘西班牙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单位名称

主管

部门

经费

形式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所 需 资 格 条 件

最高

年龄

性别

最低

学历

最低

学位

所学专业

户籍

要求

其他条件

厦门外国语学校

厦门市教育局

财政核拨

西班牙语教师(专技岗12级)

1

35

不限

本科

学士

西班牙语及相关专业

不限

持有以下证书之一:

1.教师资格证书;

2.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

三、报名

(一)时间、地点
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红楼一楼, 2013年6月11日 ---2013年6月17日。

(二)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2013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3.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
4.2013届毕业生提供在校成绩证明。

(三)资格审核

由市教育局组织厦门外国语学校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后,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厦门外国语学校、市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专家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

2.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3)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专家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考核采用编写教案、片断教学(课堂考评)等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专家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6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厦门外国语学校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厦门外国语学校、市教育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www.xmed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岗位要求的“西班牙语及相关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厦门外国语学校会同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六)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七)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6月1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6月1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八) 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一)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教育局监察室实施监督。

(十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