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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清徐县公开招聘侨联工作人员公告
2013-02-13 11:04: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

  本次拟为我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要求及名额详见《2013年清徐县公开招聘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本科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为1983年2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35岁及以下为1978年2月6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 报名地点:清徐县文体活动中心。

  2.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3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单位主管部门准考证明、减免考务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进行报名(复印件均用A4纸)。

  3.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8日-1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清徐县人民医院九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4.报名费:10元;考务费:笔试一门40元,两门8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五、考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将调整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调整或核减的情况在报名结束后公告。

  1.笔试

  笔试日期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考试时间各90分钟,分值各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名次,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根据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凡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两年期满后3年内(含3年)报考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笔试两科则各加2.5分)。以上人员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目栏,在资格复审时,须按规定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