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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2013年公开招聘公安局事业人员招聘简章
2013-05-22 16:14: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集宁区公安局工作人员需求情况,按照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的有关政策,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公安局事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公安局事业人员30人。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4、全日制本科以上公安、警察、政法院校及其它院校公安、法学专业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5、因工作性质和聘用岗位特殊,招聘范围限男性。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

  ②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

  ③被辞退未满10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乌兰察布市电视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用等程序。对每一程序逐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 5月31日。

  报名者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下载打印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2899246898@qq.com。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3年6月3日—6月7日。

  现场信息确认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到集宁区人社局确认。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供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成审查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考试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本人学籍档案,资格复审后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领取笔试通知书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20元,试卷考务费每科50元。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试卷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其余收取全费

  七、考试

  考试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单位和人员主持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知识、专业知识)、面试(专业测试)。

  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根据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随时网上发布信息。

  1、 笔试:

  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试卷为公共课知识,公共课参照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文卷,卷面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2、面试:以招聘岗位和参考人员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辨证思维与综合能力。包括: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人际交流意识与技能,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中统一评分标准,在评委给出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