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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六安寿县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3-05-15 11:05: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七、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寿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  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对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因考察不合格现出现缺额的,可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寿县政府网”、“寿县人社局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寿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寿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寿县部分事业单位有关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寿县政府网”、“寿县人社局网站”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本次考试,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联系电话:县人社局:0564—4021171

  新桥国际产业园:0564—4991230

  县住建局:0564—4226170

  县城管执法局:0564—4223289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564—4022389;

  县监察局:0564—402235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