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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蓬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5-14 11:46: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无论报考定向还是非定向招聘岗位均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驻蓬莱市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2分。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

  符合定向招聘和加分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6日到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科进行现场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就业主管机构和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蓬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须注明军官家属原工作单位名称、性质及所在地)、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医药类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分别调整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的西医临床B岗位。镇街卫生院医药类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镇街卫生院护理岗位。定向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同专业非定向招聘岗位。部分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招聘主管机关将通过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信息通知考生,请考生随时关注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必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因考生原因通知不到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6月22日,笔试的相关事宜见准考证。

  普通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计算机等基础性知识。

  医药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按《卫生法律法规》占2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8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内容:西医临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麻醉、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统一使用西医临床试卷,中医临床使用中医临床试卷,护理使用护理试卷,药剂、中医药剂使用药剂试卷。

  各岗位类别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招聘计划在5人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6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参加面试。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