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鄂托克前旗公开选拔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2013-05-08 10:42: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优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面向全旗公开选拔一批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职位和范围

  (一)公选职位:公开选拔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10。

  (二)公选范围:全旗行政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公开选拔人选的资格条件

  (一)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10年5月1日前参加工作);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凡属下列人员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的;

  4.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7日至5月16日;

  (二)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上报的形式。

  2.报名者须在鄂托克前旗党建网下载并打印《鄂托克前旗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同时交个人2寸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及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任职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由各镇党委、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单位党组织统一于2013年5月16日前报送旗委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委组织部干部一室),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旗委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资料。可以用蒙文或汉文一种文字答卷。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发放面试通知书,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

  3.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届时公布考察人选名单。

  五、组织考察

  旗委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包括考察预告、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环节,考察结束后形成详实考察报告。

  六、决定任用

  旗委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的情况,以及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和特点,结合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拟任人选提交旗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如有不宜提拔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提拔使用,所空名额不再补充。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公开选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七、严明纪律

  要严格按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的要求,如实申报,严格审查,坚决制止公开考试、考察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行为,旗委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公选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行为,随时取消报考者公选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