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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长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5-08 10:47: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长乐市2013年度共有59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及要求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长乐市2013年度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和《长乐市2013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后)。详情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吴航乡情》报等网络和媒体上均可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即在1978年5月15日至1995年5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计生岗位年龄适当放宽,以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报名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3届高校毕业生);

3、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等以《岗位情况表》为准;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年龄、学历、专业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日首日为截止时间(2013届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聘。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6、2013年5月15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乡镇(街道)岗位招考范围若限在福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15日—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在长乐市教师进修学校2号楼301、303室报名(长乐市和平街虎埕巷5号,长乐一中旁)。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报考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咨询电话:0591-28889768;报考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咨询电话:0591-28882238、0591-28922644。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6月15-17日正常上班时间;地点:报考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到长乐市委组织部党群科领取,报考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到长乐市公务员局考培科领取(地址均为长乐市解放路27号,长乐市政府办公大院)。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另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签章的意见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进行报名(上述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报考者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乃至取消该岗位开考。报考长乐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卫技岗位、乡镇(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卫技岗位、中小学(幼儿园)校医岗位、精神病医院医疗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