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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阳市南明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3-05-07 11:50: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南明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86名,其中管理人员119名、专业技术人员67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南明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B类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以上简称“五项目基层服务人员”。

  6、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村委会、居委会禁毒、劳动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综治、低保、卫生监督等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各类基层服务人员;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的党政办、计生科、街政科、经济科、城管科、综治办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以上人员简称“本区基层服务人员”。

  7.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3年5月13日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时间限制到2013年9月30日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 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3 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 5月13 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定向招聘“五项目基层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3年5月13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 五类人员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