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职位中择取笔试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后,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按职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srs.gov.cn)、萧山人事考试培训网(www.xsks.gov.cn)、萧山人才网(www.xshr.com)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校就业报到证办理录用报到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报到证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他人员凭合同解除证明、失业证明等办理报到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本人放弃录用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户口为农业户口的,需变更为非农户口方可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聘用人员按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实行聘用制。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各类人事招聘考试。
2. 区技工学校“普车实训教师”等六个需要专业面试的职位,按招聘计划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3.网络查询:萧山人事考试培训网。
萧山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2898264、82898267。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3年萧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办法.rar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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