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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3-05-06 17:04: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3、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和已纳入2011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人才储备库的人员,于2013年6月17日(周一)下午14:00—17:00在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一层(西四环四季青桥西北角)进行面试报名(选择应聘街道或镇)。面试报名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街道或镇)报名,额满即止。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报名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报名当天,笔试合格考生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海淀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2);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面试报名和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面试人员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4、政审及体检

  各招考街道(镇)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淀区政府网站(www.bjhd.gov.cn)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各招考街道(镇)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全区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拟录用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还需经过必要程序,即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正式录用者与所报考街道(镇)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三年。其待遇参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我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的待遇水平。

  附件:

  1、海淀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海淀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样表)

  海淀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