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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4-09 12:27: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浏览次数:0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30号),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现面向社会选调11名符合《通知》要求的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名,详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2008年4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5-19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623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623室)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二)所需材料:

  1.《深圳市光明新区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样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如:非经国家统一考试的广东省外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认定程序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查询)(复印件,验原件);

  6.岗位基本要求的荣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核、公示结果为准。

  五、确定面试人选

  我局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条件,参考业绩、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按拟聘人数的3倍研究确定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之后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公布。

  六、面试

  (一)方式

  说课。

  (二)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之后在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公共事业局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