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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2013年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2013-04-07 19:07: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厦门 浏览次数:0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人才中心网站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新阳街道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工资及待遇:参照海沧区非在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四、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要求“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大专”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5”系指“35周岁及以下”。表中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即,2013年4月19日,如:“35”系指1978年4 月19日(含)以后出生。

3、表中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附件2)中的专业分类执行。

4、表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要求具备具体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验或工作经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13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2、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街道签定劳动合同,在我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4、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人才中心网站(www.hcrc.com.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5、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新阳街道非在编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057061、6193600。 

  海沧区新阳街道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