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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日照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简章
2013-04-05 17:06: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日照市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辅警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年龄18至28周岁(1984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文身,无色盲,无重听;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民警察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至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日照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科。地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泉沟村海汇家园院内。

  3、资格审查:登陆日照警务网(http:www.rz110.gov.cn/)下载《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填写打印后,持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退伍军人还要带退伍证)及复印件(A4纸)、户口簿原件(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由本人到报名地点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的方式进行。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报考人员首先作自我介绍,再回答1道面试题,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中自我介绍3分钟,其他面试题5分钟,时间互不调剂。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通过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定为2013年4月10日上午,地点同报名地点。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日照警务网公布。

  2、体能素质测评。

  测评项目:1000米(女子800米)、10米×4、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1分钟仰卧起坐)等项目,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每项采取百分制,四项总成绩达到200分以上,视为达标。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

  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上午,地点同报名地点。

  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

  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成绩相同,按照优先录用的条件确定人选。

  四、体检、政审

  1、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可申请复检一次。特殊标准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重点考察应聘者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填写《聘用登记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对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